第一二九六章 垄断之卡特尔模式(2 / 2)

美梦时代 俊秀才 2160 字 21天前

虽然萧奇给出的许多构想,都只是一个想法而已,但能想到这么多、这么新奇的技术,小老板果然就是天纵之才。

最让某些心存有坏念头的人绝望的是,萧奇顺带着拿出来的,还有在世界各地的专利申请书。

意思是这些专利都归萧奇所有,其它人拿出去后,绝对是无效的,没有正规的厂家敢生产,因为那会直接被萧奇告到破产。

感谢万恶的美利坚帝国。

他们在发明创造专利上面,专门规定了一个法令,那就是“拥有详细的功能、操作细节的创意”,也算是一种发明专利——当初ebay的网络交易支付模式,就是因为别人把这种利用网络交易的方式做了一个描述,然后连实践出来都没有,就丧心病狂的去申请了专利,所以最后ebay被判决侵犯了专利,花了好多好多钱赔付,才算进行了和解。

这种法令在发达国家都是作数的,也都被发达国家所默认应用。

当然,这里面并不是说,我把所有买卖交易过程描述下来,所有人买卖东西就得都给我交钱。

美国和发达国家的法令规定,首先这种专利要设计到技术含量,然后是一种才需要用到某种技术的运作功能,而买卖东西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自然不在其中。

闲话略过。

因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是互通的,所以这些签署了史上最严厉追责保密协议的工程师们,都各自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了不同的新型技术进行研发。

然后等技术研发出来后,就可以运用到新的drea stars和drea pad上,依照竞争对手的水准,一年改进几项、十几项就已经足够。

在现代的商业社会,每个行业都存在着垄断组织,虽然各国的法律严厉的打击着它们,但仍然无法阻止明里暗里的垄断结合体。

一般来说,垄断组织分为四种类型: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和卡特尔。

在智能电子行业,虽然大家都是各自为战,但其实还是有着默契的,这种大家把产品的技术、价格等等保持在相差不远的阶段,一起制定出某种电子产品的价格区间,然后就打压不在这个区间的其它公司,就可以称之为卡特尔垄断。

如果再简单直白一点,卡特尔就是指的技术和价格操控!

萧奇、乔帮主和李健熙三人,虽然嘴里没说,但三人选择的就是卡特尔,一起联手起来,形成相对意义上的中高端垄断,赚取最大的利润。

上面所说的技术革新,不能一次性的放出来,慢慢的更新换代,也就是出于这种考虑。

你不给别人活路走,别人同样也不会给你活路走。

毕竟大家拼死拼活的,还不是都为了钱?

几个有实力的公司联合起来,你好我好大家好,才是做生意的高境界啊!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