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上市,乘着日本市场的繁荣,可以获取巨大的利益。不仅仅是融资捞一票,更重要的是,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在日本市场的市值,可以作为在全球其他市场融资的参考。这么一来,以此作为依据,全球圈钱的大计,就能有保证。
除此之外,90年代日本股市经济陷入长期的低迷,在日本上市的公司股票,必然会变得非常低廉。那时候,则是可以低价私有化退市,进一步扩大利益。
事实上,这也是美国企业收割日本的步骤,很多在80年代撑着日本经济和股市繁荣而选择在日本东京交易所第三部发行股票的外国企业,后来都陆续因为成交低迷和股价非常低廉,即使是以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进行私有化退市,也是有巨大的套利空间。即使是跨国公司的大股东不这么做,也会在中小股东的压力之下,跨市场赎回股票,以增厚其他股东的利益。
比如,一家公司主要是在美国上市,美国上市的每股价格20美元,但是在日本市场受到市场不景气影响股价仅有10美元。由于美国的投资者占据大多数,这些投资者发起投票,要求公司花钱赎回日本的股票,那么,公司的董事会也不得不重视。而由于,日本市场的交易冷清,小股东数量也较少,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任由其他国家的股东,投票廉价赎回日本市场的股票,只要赎回的价格不低于日本市场交易价既是合理。
而在融得到5950亿日元的资本之后,新飞电子科技公司,把融资所得的资金,大部分都用于投资日本东京的写字楼,其他一部分则是投资实体店,扩大在日本市场市场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当然,也投入了一部分资金用于研发,但是这部分的投资很少,不过是雇佣一些日本当地人,研发更符合日本市场消费者审美品味的vcd和cd产品。简单说,就是设计外壳为主。核心的部件,根本接触不到。而生产部门,也放在中国,而不是在日本,毕竟,日本虽然管理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优秀一些。但是……再好的管理制度,也不过是节省一些成本和费用。而日本汇率、地产的大涨,造成的人工成本大增,使得在日本投资工厂变得无利可图。
简单说,融资获得的资本,用来搞研发,这纯粹是扯淡。未来的升级产品dvd,早就在新创意电子集团的实验室中有了原型机。等到时间合适,把dvd专利打包授权给新飞电子科技,就足以完成其技术的升级换代。
而新飞电子科技,大部分的技术专利壁垒其实的很脆弱的,更多是通过新创业电子科技的授权。一旦新创业电子科技收回这些专利的独家授权,其专利优势将会迅速的化为泡影。
正是因为,真正的核心技术的掌握在非上市公司体系,所以,林棋才放心的把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分拆上市。